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2019~2021年度烧碱采购项目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,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:
一、补充公告发布时间:从2018年
11月
28日至2018年
12月
4日23时59分。
二、原招标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点: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“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”的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
修改为: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“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”的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或具有有效的“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”的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的生厂商的唯一授权。
三、
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如有不一致之处,均以本公告为准。
招标人: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
日期:2018年11月28日